十堰科技创新创业园

SHIYAN INNOVATION PARK

入驻标准

 孵化企业入驻标准
1. 一级孵化
按照科技部《科技企业孵化器 (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) 认定和管理办法》中规定的孵化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:
(1)企业项目需符合园区定位:互联网+、电子商务、科技研发
(2)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孵化场地内且签订孵化协议;
(3)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到 2 年;
(4)企业在孵化器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年;
(5)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得超过1000万元;
(6)属迁入企业的,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得超过 200 万元;
(7)企业租用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低于500平方米
(8)企业从事研究、开发、生产的项目或产品(服务)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颁布的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范围;
(9)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、开发的科技人员。
2. 二级孵化
(1)与科技园签订有效的租赁协议、孵化协议或购买办公用房,在十堰万达国金中心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;
(2)企业从事研究、开发、生产的项目或产品(服务)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颁布的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范围;

电话:0719-8122605
邮箱:shiyanshuangchuang@163.com
地址: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十堰万达广场国金中心B座7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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